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院系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2017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为健全现代大学制度,构建学术委员会架构,各院系部(含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院系)学术委员会应进行换届工作,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换届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各院系根据《章程》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二)各院系要合理设置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席位总数,一般为5-7的单数;并考虑按学科专业分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等分配席位。
(三)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本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按席位在全体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院系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会人数少于5人的单位可不设副主任委员,委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委员原则上不担任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
(四)院系学术委员会可聘请校外或院系外专家担任委员,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名,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根据需要,聘请校外委员的人数不得超过该委员会总人数的1/4。
(五)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为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
(六)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品德高尚,学风端正,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委员职责,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
(七)院系学术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兼职),负责本委员会的会务组织、会议记录及归档等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各院系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本届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候选人选组成。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研究确定新一届院系学术委员会席位数及分配原则;
2.讨论制定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提名、选举办法。
建议以上事项提交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
(二)选举产生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
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按照规定,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提名,经所在院系全体教师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产生;选举会由院长(主任)主持。
(三)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委员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提名,经委员会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
选举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和通知要求,于6月25日前,完成院系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并将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至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办公楼836房间,电话:86523756,邮箱:hncjzfxsb@163.com)。
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名单
院系(公章):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职称 |
所属一级学科 |
所属本科专业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行政 职务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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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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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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